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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帮忙,宠物诊所办理工商执照一定要消防批文吗

发布时间:2025-01-30 07:08:13

《消防法》第十五条这样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七十三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宠物医院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不需要办《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但是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的宠物医院规模比较大或者经过复杂装修(河南这里规定的是超过300平方米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的),装修工程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抽查才可以的,这点你可以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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