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21:45:32
楼道门损坏是否应由物业负责维修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楼道门的日常维修属于物业管理范畴的,所以一般轻微损坏都可以直接由物业维修好。但是,如果楼道门完全破损,需要另外更换,或者大修的,那么就不属于物业个人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大修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是需要相关联的全体业主同意。一般情况下,楼道门初期施工单位负责,过保后物业负责简单护理,一般情况小修也负责,一般更换也会负责。但是如果彻底更换理论上属于维修基金范畴,应当由物业负责维修物业正常职责为定期巡查园区各主要路口、单元门等,并做好报损、维修等记录。小区里的中大型装修和改造,这一切费用都是和物业没有关系的。物业相关法律规定,只要不是费用特别高的维修费,还是会出钱保修的,但是都有限定的金额,如果超出了这个限定的金额,物业公司就不会再管了。有的物业公司也会让业主上交储备金,这些钱就是用来修缮用的。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是否由物业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