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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靠海的住房门窗玻璃有没有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2025-02-06 12:30:08

三、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情形

1、综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及《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62-2008等规范标准的要求,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地弹簧门用玻璃及无框玻璃门;

(2) 有框门玻璃、无框门窗玻璃(无框门窗玻璃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3)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4)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

窗;

(5) 幕墙(全玻幕除外);

(6)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7)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8)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9)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10)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11)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12)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3)幼儿园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14)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笔者解读:

(1)有框门窗玻璃大小问题

原JGJ113-2003第6.2.1条规定: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时,必须用安全玻璃,而小于0.5m2时,可以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第4.1.5条也要求大于0.5m2才选用安全玻璃。

而目前新版的JGJ113-2009第7.2.1条则要求有框门不论玻璃大小均须采用安全玻璃,因此应按照此新标准要求执行。

(2)无框门窗玻璃厚度

原JGJ113-2003第6.2.1条规定:无框玻璃公称厚度不应小于10mm的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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