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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预告登记证

发布时间:2025-02-06 11:52:44

一、房产证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

1、房产证预告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

(2)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3)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

(4)签字盖章;

(5)审批发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二、房屋预告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房屋预告登记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预告登记申请书;

3、房屋买卖协议;

4、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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