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1:44:18
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如租赁,同时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
投资兴办企业或个人创业,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以及个体工商户,均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
获得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对于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即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前款规定以外的高校、职院毕业生,同样需要就业凭证材料和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材料。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也具备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的资格。
由于我国城镇户口较为紧张,各地对于入户条件都有所限制。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就可以向当地的户籍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入户。成功入户后,可享受长沙市居民待遇,其子女也可以在长沙市进行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