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2:00:50
(一)货币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以及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外迁补助费用和其他相关补助费用,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
1. 产权调换房屋
本项目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调换房屋为期房,预计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为普通住宅商品房,而安置房B区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 补偿补助总款
补偿补助总款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补助费用。
3. 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加上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平方米的选择权,选购产权调换房屋。具体规定如下:
- 如果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
- 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拥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情况下,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可合并计算,10平方米的额外面积仅享受一次。
- 如果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加上0.2倍的建筑面积和10平方米仍小于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面积,被征收人可以购买产权调换房屋的最小户型。
4. 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
-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额外的10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可按优惠价格4500元每平方米购买;如果在签约期限届满后购买,则价格为7000元每平方米。
- 被征收房屋的剩余建筑面积部分按照项目的基准价格购买。
- 超出的部分,即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上0.2倍建筑面积和1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5. 选房顺序
遵循“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愿选择的原则,决定安置在A区或B区的产权调换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