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08:00:15
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范围应包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合同导致业主受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还包括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进行救助工作。
3.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并遵守国家关于保安人员的规定。保安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4.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国家应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5. 业主委员会应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
6.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内容可分为三大类:公共服务、针对性服务和委托性服务。公共服务是面向所有住用人的基本管理和服务,包括房屋建筑主体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等。针对性服务是为了满足特定住户或群体的需求,如日常生活服务、商业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委托性服务是根据住用人的要求和物业企业的能力确定的服务项目。
7. 特约服务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自身能力和住用人的需求,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以人为核心做好物业管理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