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2:38:41
1、家庭户是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户口登记的性质。在我国,已废除农村和城镇户口的区分,改为以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来区分。居住在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口,可以被视为集体户口。
2、户籍制度是一种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上,它与土地紧密相关,以家庭为基础进行人口管理。现代户籍制度则是国家依法确认和登记公民出生、死亡、婚姻、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基本人口信息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采用个人为基础的人口管理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或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工作。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登记,其他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