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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5-01-30 08:10:42

土地增值税补缴的会计处理:

一、开发公司等主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分录略,下同。

二、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其他非主营、兼营房地产业务的纳税人,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

如果房产未转让清理完毕,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如果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已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四、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缴以往年度的土地增值税,包括补缴按房地产转让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对往年所得税的影响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转入清理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仍有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缴纳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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