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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试行)总 则

发布时间:2025-01-29 07:08:41

为了强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确保程序规范,提升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各类项目,如新建、改扩建、恢复或单纯购置。对于那些使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包括国债资金)的项目,若国家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有特定的竣工验收要求,将遵循其规定。

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在项目完成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工程的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是对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监理全过程的综合评价环节。

明确规定,任何项目必须在通过竣工验收并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这是确保项目符合质量标准、资金使用合规的重要步骤。

扩展资料

为加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于2009年6月15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规划〔2009〕120号印发。《规定》分总则、职责分工、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4部分19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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