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11:58:22
四川省攀枝花市规定的产假为正常98天,最多可延长至158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该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规定外,可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在生育假和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休假15天。如遇难产,产假可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可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综上所述,四川省攀枝花市的产假规定明确、具体,旨在保障女性生育权利的同时,也为她们在产假期间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法律保护。通过合理安排产假时间,既满足了女性的生育需求,又保障了其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体现了社会对女性权益的重视和保护。